公司代码:688786 公司简称:悦安新材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料有限公司以及广州纳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5.1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7.70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金活动、担保业务、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生产与存货管理、
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工程项目、资产管理、子公司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全
面预算、财务报告及信息系统等。
公司治理风险、战略目标制定风险、人力资源规划风险、财务报告编制风险、全面预算管理风险、
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立项与实施控制风险、对外担保风险、合同审
批风险以及信息系统规划风险等。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4% 资产总额的 2%≤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2%
总额的 4%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的 5% 营业收入的 2%≤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的 2%
收入的 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
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的 2%≤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总额的 4%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4% 资产总额的 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4)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内部审计、外部机构审计”的监督机制,对于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
务报告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
划,均已整改落实,不构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影响。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李上奎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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